“荣道北大创投私募FOF基金”已于2018年2月6日备案通过,由于托管方与外包方对于基金估值条款存在流程异议,具体为:本基金已委托专业的外包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对基金进行估值核算;托管方不对基金进行估值核对。经托管方提议,本基金托管行和外包机构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条款进行如下变更:
一,原基金合同中32页第十五章第(三)条
合同内容为:
(三)估值时间
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聘用的基金运营服务商于估值日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对基金财产估值日的基金财产进行估值。托管人复核估值结果。本基金估值日为基金成立后【每个工作日】。
变更为:
(三)估值时间
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聘用的基金运营服务商于估值日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对基金财产估值日的基金财产进行估值。本基金估值日为基金成立后【每个工作日】。
二,原合同第十六章中对于托管费和外包服务费的计算基数是“前一日的基金净值”,经与托管人和外包服务方协商,费用计提基数改为“实收资本总额”。具体费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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