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波荣道协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展期通知
宁波荣道协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成立日为【2019】年【7】月【16】日,将于【2024】年【7】月【15】日到期,根据宁波荣道协同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约定如下:
有限合伙存续期为【3+2】年,自有限合伙成立并开始正式运作之日起计算,前3年为投资期,投资期满后的2年为退出期。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实际运作情况,书面通知托管方提前结束或延长本基金,不需要召开合伙人会议。为免歧义,合伙人签署本合伙协议即认可本条款。投资期内合伙企业可进行项目投资、投资退出及收益分配,退出期内合伙企业不可进行项目投资,仅可投资退出和收益分配。
管理人经研究决定本基金到期后展期二年,展期期间,不再收取管理费,管理人将持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基金合伙协议的约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管理人义务,积极完成投资标的的退出,按期向投资人提供基金运作报告说明基金的运作情况,尽全力实现稳健回报,保护基金投资人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荣瑞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24 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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